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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2年第5期)

    2022年 第83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下列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检查结果备注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粤妆20160148符合要求。-2广州市帛卉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1454责令限期改正。-3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0517责令限期改正。-4广东欧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粤妆20180024责令限期改正。-5佛山凝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粤妆20200108责令限期改正。-6广州市科能化妆品科研有限公司粤妆20160019符合要求。-7广州市御青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1696责令限期改正。-8广州市金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粤妆20170270责令限期改正。-9广州市腾宇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0535符合要求。-10广州汉典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1070企业已停产。-11广州南雪药业有限公司粤妆20161384责令限期改正。-12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1396责令限期改正。-13广州仙堡缘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0741责令限期改正。-14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70096责令限期改正。-15广州市索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妆20160499责令限期改正。-16广州市绮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1398责令限期改正。-17广州储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70547责令限期改正。-18佛山市南海区日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1754责令限期改正。-19广州市鑫锦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1167责令限期改正。-20广州家安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70610责令限期改正。-21广州绿润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0444责令限期改正。-22广州煜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妆20160428责令限期改正。-23广州御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妆20170143责令限期改正。-24广州雅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粤妆20160598责令限期改正。-25广州雅驰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90095责令限期改正。-26广州她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妆20180193责令限期改正。-27广州青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妆20160605责令限期改正。-28广州海梦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70295责令限期改正。-29广州依露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粤妆20160128责令限期改正。-30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粤妆20160039责令限期改正。-31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粤妆20220063责令限期改正。-32广州九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粤妆20161597责令限期改正。-33广州市白云区人和荻薇日用化妆品厂粤妆20160359责令限期改正。-34广州同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粤妆20161206责令限期改正。-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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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泰安市宏恩堂医药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泰安市宏恩堂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日附件:泰安市宏恩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企业名称泰安市宏恩堂医药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鲁BA5381538法定代表人刘庆华质量负责人韩玉莉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有效期至2023年9月25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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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泰安市正一堂医药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泰安市正一堂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日附件:泰安市正一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企业名称泰安市正一堂医药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鲁BA5380597法定代表人辛德勇质量负责人张同春注册地址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尚古庄社区沿街楼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冷藏品除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6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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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菊花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785160388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许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42126********0718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2﹞2-214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违法事实省局《国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函》(药监综便函〔2022〕98号),标识为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菊花(批号2103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ZC202203935,不符合项目为【检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罚类别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其他-其他处罚內容1.没收召回的不合格菊花(批号210301)821kg;2.没收违法所得捌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叁角贰分(86841.32元);3.罚款伍拾万叁仟壹佰陆拾元(503160.00元);罚没款共计伍拾玖万零壹元叁角贰分(590001.32元)。罚款金额(万元)50.31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8.68413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09/02处罚有效期2023/09/02公示截止期2025/09/02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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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22年第二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2022〕32号)

    2022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2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标示注册人为北京老人头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庆云老人头发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发业彩染焗油膏酒红色化妆品不合格(详见附件)。现将监督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相关单位已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特此公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1日附件:2022年北京市第二期化妆品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序号1受检单位所在地区北京市通州区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受检单位北京老人头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7号2幢4-00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庆云老人头发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民营创业园8-2号产品名称发业彩染焗油膏酒红色型号规格60gx2检验结论不合格问题项目对甲基氨基苯酚硫酸盐与批件配方和标签标识均不一致。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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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榕轩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药监稽处〔2022〕762022000031号案件名称上海榕轩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榕轩实业有限公司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7MA1J41XW2B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刚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7日至2022年3月1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53142365,规格型号:1ml、2ml、5ml)、一次性使用采血针(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73150633,规格型号:100个/包,A型0.7mm)、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51536,规格型号:100个/包,笔杆型0.7*35mm)。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8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23.34元),没收违法物品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2年09月02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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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药品监督管理局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2年9月2日)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现将贵州天和气体发展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序号1企业名称贵州天和气体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地址贵阳市金竹社区竹林村大关口检查范围医用氧(气态分装)检查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8月18日检查结论符合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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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柳分械〔2022〕3号案件名称中科双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疗器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中科双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50200MA5PB27B9D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松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规格型号:185(XXXL)连体式,批号:20210321,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1日)被检样品不符合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规格型号:185(XXXL)连体式,批号:20210321,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1日)被检样品不符合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处罚款35000.00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9日备注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分械〔2022〕3号 当事人:中科双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200MA5PB27B9D 住所(住址):柳州市冠东路2号3号厂房企业负责人:杨松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2年6月29日我局收到《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专项抽检核查函》及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RZ2022220),该份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规格型号:185(XXXL)连体式,产品编号:2021年3月21日,生产/出厂日期:2021年03月21日)被检样品外观、无菌不符合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该样品综合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7月1日,执法人员将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RZ2022220)送达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提供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不申请复检说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经初步审查,当事人当事人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规格型号:185(XXXL)连体式,批号:20210321,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1日)被检样品不符合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7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7月6日,执法人员对受托人购销部经理王玉龙进行第1次询问。2022年7月17日,本案调查终结。本案自立案调查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的调查,对我局所取得的证据无异议并在相关的证据上签字盖章认可。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规格型号:185(XXXL)连体式,批号:20210321,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1日),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属于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当事人于2021年03月21日生产上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218套,其中按单价36.00元/套销售给吉林省丰凯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100套、捐赠100套、检验和留样18套,现无库存,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7848元,涉案违法所得36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专项抽检核查函》(松市监药械函〔2022〕4号)、《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RZ2022220)、《抽验检验结果送达及拟公告告知书》(柳分送告械〔2022〕2号)1份、2022 年7月1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2年7月6日对购销部经理王玉龙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及调查经过。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涉案产品生产情况及库存。2.《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桂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054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桂械注准20202140250)、《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桂柳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10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生产资质。3.原材料购销证明材料、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批生产记录、环氧乙烷灭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销售出库单》《产品入库单》《产品销售明细》、吉林省丰凯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购销资料,证明当事人的涉案经过、违法事实。4.《医疗器械召回通知书》《忠告性通知》《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证明当事人的对涉案产品召回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情况,以及复核过程及意见我局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已于2022年8月22日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柳分械罚告字〔2022〕2号)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案件性质本案性质为一般行政案件。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的行为,案件发生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没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规格型号:185(XXXL)连体式,批号:20210321,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1日)被检样品不符合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2.处罚款35000.00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国库账户。该款请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窗口43号窗办理,如你公司不便前来,可由窗口工作人员预录信息,形成电子缴费二维码后发给当事人缴款(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71-559569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救济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 章) 2022年8月29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信息)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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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购进、销售劣药案

    案件名称:购进、销售劣药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药监罚〔2022〕执法局017 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国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蔡买松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230199560630879C案件分类:药品主要违法事实:购进、销售劣药处罚种类和依据:种类:1.责令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处罚的机关(全称)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22-08-29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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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贝克曼库尔特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对流式细胞仪主动召回

    沪药监械主召2022-143贝克曼库尔特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涉及产品铭牌中字段“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国械注进20172401770”,内容有误,正确的应为 “国械注进20172221770”等问题,贝克曼库尔特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流式细胞仪(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72221770)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2年09月0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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