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上海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药监稽处〔2022〕76202200003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榕轩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榕轩实业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MA1J41XW2B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刚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0年12月17日至2022年3月1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53142365,规格型号:1ml、2ml、5ml)、一次性使用采血针(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73150633,规格型号:100个/包,A型0.7mm)、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51536,规格型号:100个/包,笔杆型0.7*35mm)。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8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23.34元),没收违法物品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2年09月0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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