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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C-GD-2017(年)-SZ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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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告C-GD-2017(年)-SZ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监督电话(传真):0755-8307006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编:518000特此公告

    行政许可 广东省
  • 江西省2017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验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抽验。现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涉及不符合规定药品43批(详见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主要涉及性状、鉴别、检查、有关物质、含量测定等项目,有5批次为假冒产品。 对本期公告涉及的不符合规定药品、假冒药品,相关市(县、区)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对相关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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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2期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山东省2016年药品抽检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监督抽检。  根据2016年11-12月全省药品重点监督抽检情况,现将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  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年11-12月重点监督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目录   2.2016年11-12月重点监督抽检假冒生产药品目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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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第2期,总第41期)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期经抽验并核查确认,共7个品种8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检查】项下装量差异、崩解时限、有关物质、可见异物,详细见附件。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特此公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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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第2期)

    按照《2017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河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7年3月份药品监督抽检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不包括中药材品种)予以公告(详见附表)。 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请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特此公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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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2016年全省药品抽验计划,近期全省完成药品抽验669批次,不合格药品20批次(含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12批次),合格率为97.01%。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涉及的相关单位,有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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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 (2017年第1期)

    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安排,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药品质量抽验中发现的28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单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处理结果和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对经核实为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或无明确购进渠道的药品,应追根溯源,彻查问题药品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附件:2017年第一季度药品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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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局关于6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66号)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东集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品名和生产批号为:临沂市裕隆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213、广东集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810和160805、汕头市万安塑料工艺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WA1604006的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沈阳市万泉橡胶制品厂生产的批号为160105、湖北利康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027的注射用无菌粉末用卤化丁基橡胶塞。不合格项目为溶出物试验和鉴别(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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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on Beam Applications S.A.对质子治疗系统主动召回

    亿比亚(北京)粒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喷嘴没有正确锁紧时,质子治疗系统的旋转机架依然可能旋转。喷嘴靠一个旋转轴环紧固在喷嘴架上,并由定位销将轴环定位。定位销插入时,会触碰限位开关,(参照附件1)。凹孔内壁产生的金属屑可能阻挡限位开关复位并使其处于关闭状态,而此时定位销实际却没有发挥作用。定位管理系统的限位开关信号误判为定位销已到位(喷嘴已锁紧),所以允许机架旋转。这样导致的后果是,机架旋转到90°和270°时,喷嘴会脱落等原因,Ion Beam Applications S.A.对其生产的质子治疗系统(注册或备案号:SDA(I) 20033320636)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二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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