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相关处、各检查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部署和要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优质执法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全区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双书”同送工作机制
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工作原则,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实行“双书”同送。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提前修复的除外)。以信用修复“关口前移”引导失信主体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激发守信意愿,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修复失信信息,实现“处罚即告知、期满即修复”。
二、明确信用修复告知内容
各盟市局根据工作实际和修复流程,可自行制作《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明确告知行政处罚类型、公示平台网站、失信行为类型、公示期限、修复期限、修复方式、修复流程等内容,也可使用自治区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样本)》(附件1),充分告知当事人信用修复的条件、渠道和程序。
三、建立信用修复提醒机制
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督促、指导当事人落实整改措施,守法经营。当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届满前,行政机关应主动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并主动帮助失信主体完善修复材料,及时完成信用修复,以化解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四、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负责”原则,主动对接本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确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线上或线下修复的途径、程序,并加大执法人员信用修复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信用信息修复审核和服务能力。对予以信用修复提醒后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事后回访,跟踪了解企业信用修复和停止公示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在信用修复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并提出修复申请的失信主体实现“应修尽修”,提升企业对信用修复工作的满意度。
五、有关要求
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跟踪等事项对推动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和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向信用主体宣传信用修复告知和有关政策,落实好“双书”同送等相关工作。自收文之日起,辖区新增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告知率、信用修复提醒率、有修复意愿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率达到100%。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样本)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回执(样本)
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
附件1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样本)
:
我局于 年 月 日针对你单位 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本单位将在作出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间可能对你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的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质资格认定、金融信贷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本次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你单位(属于企业法人)可于 年 月 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线上申请信用修复,上传相关材料。/你单位(属于其他组织),可于 年 月 日起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检查分局或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线下申请信用修复,提供相关材料。
你单位可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模板,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表》、监管部门同意修复的文件等);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4.“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因技术因素等致使修复方式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另行通知。当你单位满足信用修复条件期限(公示期满1年)届满前,我局将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再次进行申请信用修复提醒。
附: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
联系人:(案件承办人员),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回执(样本)
我单位已收到 (单位名称)___________(处罚决定书文号)的信用修复告知书 (编号),已经了解行政处罚公示时间和信息信用修复的途径和程序。
签收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____
接收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
第一步:准备信用信息修复相关材料
登陆“信用中国”网站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页面(具体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lczy/)下载材料模板,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包括办理:所在辖区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出具的同意修复的文件,以及由该检查分局为你单位办理的同意修复并加盖我局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第二步: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找到拟申请修复的信息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输入单位准确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搜索”,找到单位并点击查看;在打开的详情页面找到“行政管理”功能按钮并打开,点击下方的“行政处罚”分类,找到拟申请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步:提交信用信息修复申请
查看拟申请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显示状态。若该按钮为红色,则表示已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有多条行政处罚信息要分别对应申请修复。
第四步:网上办理
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界面,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操作,录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办理。
第五步:网上查询
如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完成信用修复审核后,撤下公示信息。企业可进入“信用修复进度查询”界面查询信用修复进度。
特别提示:上述信用信息修复的材料要求、申请步骤和操作流程等均为“信用中国”网站现行信用信息修复有关规定,若“信用中国”网站对信用信息修复材料要求、申请步骤和操作流程等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则请按照提出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时“信用中国”网站的新要求提交材料、进行操作。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和科技处,联系电话:0471-450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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