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已组织完成第三批33个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审核工作。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自治区药监局,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荣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117
电子邮箱:nmgypzcc@163.com
2.《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公示稿)》起草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目录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通草配方颗粒 | 12 | 海金沙配方颗粒 | 23 | 灯心草配方颗粒 |
2 | 卷柏(垫状卷柏)配方颗粒 | 13 | 马鞭草配方颗粒 | 24 | 棕榈炭配方颗粒 |
3 | 制天南星(天南星)配方颗粒 | 14 | 老鹳草(野老鹳草)配方颗粒 | 25 | 牡丹皮配方颗粒 |
4 | 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 | 15 | 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 | 26 | 九节菖蒲配方颗粒 |
5 | 山慈菇(独蒜兰)配方颗粒 | 16 | 茯苓皮配方颗粒 | 27 | 制草乌配方颗粒 |
6 | 炒鸡内金配方颗粒 | 17 | 胖大海配方颗粒 | 28 | 茜草炭配方颗粒 |
7 | 蝉蜕配方颗粒 | 18 | 蚕沙配方颗粒 | 29 | 黑芝麻配方颗粒 |
8 | 白薇(白薇)配方颗粒 | 19 | 花椒(花椒)配方颗粒 | 30 | 香薷(江香薷)配方颗粒 |
9 | 鳖甲配方颗粒 | 20 | 冬葵果配方颗粒 | 31 | 谷精草配方颗粒 |
10 | 绵马贯众配方颗粒 | 21 | 地骨皮(枸杞)配方颗粒 | 32 | 西洋参配方颗粒 |
11 | 预知子(木通)配方颗粒 | 22 | 肉豆蔻配方颗粒 | 33 | 天冬配方颗粒 |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满足中医临床需求,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根据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审核工作,共33个品种。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三、制定过程
2022年10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品种的通知》,面向自治区内中药配方颗粒使用单位征集品种,经征集、筛选,初步确定9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2022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征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的通知》,面向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单位征集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截止2023年9月,共收到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报送的61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经审核,拟确定33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
四、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公示稿)包括通草、卷柏、制天南星、乳香、山慈菇(独蒜兰)、炒鸡内金、蝉蜕、白薇、鳖甲、绵马贯众、预知子、海金沙、马鞭草、老鹤草、土鳖虫、茯苓皮、胖大海、蚕沙、花椒、冬葵果、地骨皮、肉豆蔻、灯心草、棕榈炭、牡丹皮、九节菖蒲、制草乌、茜草炭、黑芝麻、香薷(江香薷)、谷精草、西洋参、天冬等33个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标准主要包括【来源】【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规格】【贮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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