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可追溯性要求
1.目的
对每批产品实现追溯提供依据和条件。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出厂成品的追溯。
3.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对与产品检验有关的记录及追溯过程的组织。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填写与保存。
4.程序
4.1原材料(半成品)追溯
4.1.1 原材料批号规定
a)入库时将供方产品原始批号记录在《进仓单》及原材料台帐上,如无原始批号,可记录供方送货
单号在进仓单的批号栏作原始批号。
b)如无供方原始批号:将进货年月日加一位流水号。作为该批原材料的批号,如2019年03月05日
第一批入库的进厂批号为:201903051,仓管员将原材料批号记录在《进仓单》及原材料台帐上。
c)仓管员将原材料批号记录在该批物料的《货位卡》上。
4.2 生产过程追溯
4.2.1生产批号:由生产部计划员按每种产品当月生产的批次为生产批号。如XX:2019年03月22日
生产的第一批,生产批号为:20190322。
4.2.2过程:根据批生产记录及物料状态牌。
4.4成品追溯
4.4.1 成品的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4.4.2 进仓时,生产部操作员在《成品进仓明细》上注明生产批号,仓管员按《成品进仓明细》在《收
发存台帐》,《货位卡》上也须填写相应的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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