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状况报告制度
1.目的
为车间部门间信息交流的准确,规范车间生产异常的处理,降低生产异常事故,提高生产效率,特制
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处理。
3.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起草工作。
生产部负责人本制度的制定、修改核准工作。
4.程序
4.1定义:指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不符合相关规定与常规经验的所在问题或现象。
4.2异常状况分类
4.2.1计划异常:因生产计划临时变更或安排失误等导致的异常。
4.2.2 物料异常:因物料供应不及(断料)、物料品质问题等导致的异常。
4.2.3 设备异常:因设备、工装不足或故障原因而导致的异常。
4.2.4品质异常:因制造过程中发生、发现品质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4.2.5技术异常:因产品设计或其他技术问题而导致的异常。
4.2.6 水、电、气等其他异常。
4.3异常情况报告
4.3.1及时和发出异常报告(或警报):任何异常情况的存在都会增加生产风险的,各级人员必须充分重
视生产与管理中的异常情况,所以任何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都必需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及相关岗位人员发出
异常报告(或警报)。
报告(或警报)的方式:如情况紧急时,应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进行报告(或警报),口头报告包括当
面报告和电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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