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化妆品委托生产,委托方应如何实施留样管理制度?
化妆品委托生产,委托方应如何实施留样管理制度?

化妆品委托生产,委托方应如何实施留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0 收藏

视频简介: 化妆品委托生产,委托方应如何实施留样管理制度?涉及自行留样、留样地点、留样数量和期限、留样记录和处理...

详情介绍

化妆品委托生产,委托方应如何实施留样管理制度?


1、自行留样:委托方必须自行留样,不得委托生产企业代劳。

2、留样地点:可在委托方的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也可以在上述地点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经营场所留样。

若留样地点非其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的,委托方需在首次留样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药监部门报告留样地点信息。

3、留样数量与期限:每批产品均需留样,数量至少为出厂检验需求量的2倍,并应满足产品质检要求。留样保存期限需超过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6个月。

4、留样记录与处理:需妥善记录留样信息。若发现留样产品在使用期内变质,企业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依法召回问题批次产品,主动消除安全风险。


最后,如需委托第三方进行化妆品GMP审计的,欢迎咨询CIO。


评论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