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7 收藏
广西药监局连续通报同一企业生产销售假劣药,采购验收需严谨!
近期,CIO注意到广西药监局连发多则行政处罚通知,处罚对象均为同一家药企。
桂林同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中药饮片山慈菇案(桂药监生稽罚〔2024〕10号)
桂林同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药防己案(桂药监生稽罚〔2024〕9号)
桂林同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通草案(桂药监生稽罚〔2024〕12号)
据悉,该司生产销售假劣药涉及多种中药饮片,山慈菇、防己、通草等,被处以罚没款近71万元。
这一系列公告,除了对该司执行行政处罚外,还警醒着下游中药饮片经销商(药品经营企业),采购时要注意做好验收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验收药品时,还应做好验收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1、一般需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2、中药材验收记录需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
3、中药饮片验收记录需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此外,验收人员还需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如果验收不合格的,还应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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