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典型案例】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制售假劣药“处罚到个人”!
【典型案例】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制售假劣药“处罚到个人”!

【典型案例】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制售假劣药“处罚到个人”!

发布时间:2024-06-19 收藏

视频简介: 中山市监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了一宗涉外无证制售假药特大窝点团伙大案。 2020年8月,当事人郑某等人结伙生产假药,且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犯生产假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罪。

详情介绍

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分享,其中有一则制售假劣药“处罚到人”的案件值得我们关注,


2020年8月,中山市监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了一宗涉外无证制售假药特大窝点团伙大案。


当事人郑某等人结伙生产假药,且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犯生产假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罪。


经检察机关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郑某等人生产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且中山市监局落实了“处罚到人”的制度,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郑某等8人做出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经此案,我们深知落实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对于预防、惩处和震慑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更能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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