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以案为鉴|“买药赠药”形式开展药品促销活动,违法!
以案为鉴|“买药赠药”形式开展药品促销活动,违法!

以案为鉴|“买药赠药”形式开展药品促销活动,违法!

发布时间:2024-05-30 收藏

视频简介: CIO之前分享过很多药品宣传促销的注意事项,但发现,仍有很多药品经营企业踩雷。

详情介绍

以案为鉴,以“买药赠药”的形式开展药品促销活动,违法!


CIO之前分享过很多药品宣传促销的注意事项,但发现,仍有很多药品经营企业踩雷。


比如前段时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就发现了,辖区内某药店在促销“某牌肠炎宁片”“某牌强阳保肾丸”等药品时,在药品包装盒外贴有“第二盒0元”“买1得2”等促销标识。

且“某牌肠炎宁片”为甲类非处方药,“某牌强阳保肾丸”为处方药。


该药店促销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规定。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切勿为了追求短期利益,采取“买药赠药”的形式进行药品促销。

该行为不仅违法,还会涉及到药品的超量销售和不当赠送,导致药品的滥用和浪费。

且该促销方式很可能会诱导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药品,或者购买超出实际需求的药品数量,从而增加了药品不合理使用和过期药品的风险。


CIO提醒,药店营销需时刻谨记以下要点,切勿踩雷:

1、禁止药品盲盒营销

2、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禁止以“健康养生知识”形式变相发布保健品广告

3、通过处方审核前,线上禁止展示处方药相关信息

4、禁止买赠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5、禁止使用诱导性、综合评价、保证性宣传信息


最后,我们也为企业提供药品GSP审计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咨询。


评论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