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8 收藏
两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企业要注意哪些重点?
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公告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通知》对生产经营“右美沙芬、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作出了进一步的药品管理要求,重点如下:
1、生产右美沙芬、咪达唑仑注射液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申报2024年度生产需用计划。
2、右美沙芬、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不得委托生产。
3、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变更。
更多要求如下,企业应及时调整。
最后,更多关于特殊药品管理、右美沙芬管理问题,欢迎向CIO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