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CDE回应: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过渡期?
CDE回应: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过渡期?

CDE回应: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过渡期?

发布时间:2024-05-16 收藏

视频简介: 如果在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时,因个别事项变更而提出了补充申请的,持有人需要在提出补充申请时,承诺变更获批后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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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回应: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过渡期?


1、如果在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时,因个别事项变更而提出了补充申请的,持有人需要在提出补充申请时,承诺变更获批后的实施时间。

原则上该时间最长不能超过自变更获批之日起的6个月,如果变更涉及药品的安全性,则具体以药品补充申请通知书载明的实施日期为准。

2、如果持有人是在申请一致性评价时,需要过渡期,则应在申报资料的证明性文件中,特别说明申请的过渡期时间以及是否涉及药品安全性变更等,并在申请表的“其他特别申明事项”中注明申请过渡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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