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6 收藏
编造药品检验记录,企业被罚10万!明知故犯已成业内常态了吗?
宜宾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编造药品检验记录、未遵守药品GMP规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罚款。
而该案中的涉案企业显然是明知故犯,除此外,CIO还关注到众多讨论,
“公司会在检查前停产,补写生产记录”
“公司文件格式不对,人员没有培训,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明知是错的,但也没人重视”
“领导总是让我们跨岗位操作,拒绝多次都没用”
以上争议内容,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极其危险的。
CIO以前分享过,在新药品管理法下,处罚力度会更大,也会处罚到个人,企业是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明知故犯的,合规管理更多要放权给质量管理人员,而质量管理人员也要坚定“我要企业合规”、“我要自己合规”的想法,变被动为主动,方可识别违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
最后,CIO也为企业提供GMP检查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