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2 收藏
被征用的医疗器械竟还未取得注册证?这家企业因此被罚42万元!
据悉,厦门一公司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生产了一批次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
在收到河南某公司所持的征用函后,
于2023年1月销售了该批次产品。
后续,双方解除了销售合同,并召回了大部分涉案产品。
现如今查明,该公司于2023年8月才取得所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因此,其已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了以下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
2、未经许可从事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生产活动
鉴于
—涉案产品均按相关技术要求所生产、检验和放行,未发现不良事件;
—以及该公司为疫情防控有所贡献;
故福建省药监局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了涉案的一批次产品,并罚款42万余元。
生产企业务必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提前规划生产计划,确保产品及时取得注册证,避免因证书延迟所导致的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企业应及时整改并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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