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生产与注册证内容不符的医疗器械,某企业被罚没63万余元
生产与注册证内容不符的医疗器械,某企业被罚没63万余元

生产与注册证内容不符的医疗器械,某企业被罚没6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09-26 收藏

视频简介: 日前,天津市药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某企业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总共被罚没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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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注册证内容不符的医疗器械,

某企业被罚没63万余元!

日前,天津市药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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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某企业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

总共被罚没63万余元。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40批次“一次性动脉血管鞘组”产品

所使用的组件与该产品注册证附件限定内容不一致,

属于已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原材料发生实质性变化,

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79条第2款以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11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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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该企业的生产活动构成

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因此,天津市药监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1916件产品

2、用于生产的相关物料和违法所得的15万余元;

3、罚款48万余元。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发生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实质性变化,

注册人应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避免因违法生产而遭受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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