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5 收藏
案例解析
7月27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了1则行政处罚通知。
河南省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以及,生产销售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和公司生产产品登记表上载明的生产产品不一致。
其行为呢,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的第81条: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和第86条,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以及,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等规定;
最终呢,该司被处罚款约365万;
并没收违法所得14万;
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
以及,10年内不受理该司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
该案对法定代表人王某和生产负责人李某,
都做出了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实可谓是重罚了。
而自今年的5月1日起,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也正式施行了,
相信随着新办法的落实,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的监管力度也会再次升级,企业万不可忽视,
另外,CIO为企业提供
医疗器械GMP、GSP符合性检查相关服务,任何问题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