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立后,
将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可追溯。
那么在此前,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建委、
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
《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中,
已明确了,自2022年6月1日起,
生产的医疗器械都应当
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包括9大类(69个品种)以外的
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
在上市销售前,
注册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
将最小销售单元、
更高级别包装的产品标识和相关数据
上传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那么对于已经在国家医保局
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
维护信息的医疗器械,
就要在唯一标识数据库中补充完善
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字段,
同时要在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中
完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相关信息,
并确认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
数据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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