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场地变更验证批次是否可以上市销售?
不久前,有网友针对场地验证批次销售问题
进行了提问,
他说:
我们公司在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之后
涉及到了生产场地的变更,
用于场地变更的研究验证用批次产品
在动态检查时,
由于没有取得相应的批准信息,
暂时是空白包装的。
那么,
在通过了动态检查、说明书和标签
成功备案之后,
我们公司是否可以对研究验证用批次产品
进行重新包装并满足放行规程之后
放行上市销售呢?
安徽省药监局的答复是,不可以的。
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通过相应上市前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符合性检查的商业规模批次
在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
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重点加强
上述批次的生产销售、风险管理等措施,
而网友所提到的研究验证批次产品,
并不属于通过
相应上市前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符合性检查的商业规模批次,
所以不可以上市销售。
明白了吗?
这里是CIO在线,
更多疑问,欢迎关注私信。
CIO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