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4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实施
《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中明确了药物警戒的检查重点,
各大药企要多加注意了。
其中,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有药品特征、
持有人特征、其他情况三个方面共14项,
包括药品的安全性特性,
持有品种较多、销售量大的持有人,
既往药物警戒检查或其他检查情况等。
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含8项,
例如:
对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迟报、瞒报、漏报,报告质量差的;
未按规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制定并实施药物警戒计划,
且未提供说明的,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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