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30 收藏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培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对于药物警戒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服务:药品批发企业GSP审计
案例背景
我们在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时候,需要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进行评价。但是,药品与可疑不良反应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有时非常困难,而且需要较长的时间。那么,报告人是否必须要在明确了因果关系之后才能报告?
专家解析
答案是不需要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为可疑即报,报告者不需要等到有关药品与不良反应的关系肯定后才作呈报,只要是可疑就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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