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培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对于药物警戒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案例背景
有人认为,药品生产场地的变更应报省局审批,这种想法正确吗?
专家解析
有人认为,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药品生产场地的变更应报省局审批。其实药品生产场地的变更是否在省局办理不能一概而论。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化学药品、中药及生物制品的上市后变更分类规定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品和中药生产场地的变更为省局审批事项,生物制品生产场地的重大变更为国家局审批事项,生物制品生产场地的中等变更为省局审批事项。因此,我们应先确定好药品分类和变更分类后才能制定合适的申报路径。
案例总结
药品生产场地的变更是否在省局办理不能一概而论,首先确认药品分类,是属于化学药品、中药还是生物制品。然后确认变更分类,属于重大变更还是中等变更,才能制定合适的申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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