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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液体制剂的清洁验证的残留限度计算,10ppm法公式中的批量,一定要包含水的重量吗?可否不计算水的重量,仅考虑除水外的其他辅料作为批量进行10PPm进行计算,因目前有个品种10ppm法加上水的重量后,计算出来的残留限度远远高于制剂中主药的浓度,或是针对液体制剂产品的清洁验证当新增产品逐步增多时,如何更加合理合规的开展清洁验证残留计算和共线风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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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在线-皂角刺的回答: 完整回复查看 0 次
第一个问题,我们通常的产品在10 ppm法的计算目的是确保任何可能的残留量不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和效能产生影响,因此理论上应该考虑到所有可能与产品接触的物质,包括水。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包含水的重量会导致不合理的残留限度计算结果,特别是当这个限度远高于产品中活性成分的浓度时,这就需要专业的判断和调整。目前国内外对于此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CDE也没有有明确的具体意见和指导原则,不过以下几点是进行清洁验证时是国内外普遍可接受的原则,可以在考虑是否包括水重量时提供指导: 1.注重风险评估:多数监管机构强调,清洁验证应基于风险评估。因此决策过程应考虑到特定药品的性质、生产过程、设备的复杂性以及可能对患者安全造成的风险。建议基于产品的特性和生产过程,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以科学合理地确定是否包含水的重量在内,同时对现有所有共线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哪些产品的残留最可能对其他产品造成交叉污染。评估应考虑活性成分的毒性、敏感性、疗效剂量以及产品之间的相容性等方面。 2.提供科学论证:清洁验证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生产设备和环境不会对生产的药品造成交叉污染。因此,任何决策都应以是否能有效达到这一目标为依据。如果选择不将水的重量纳入10 ppm计算,这一决定应基于充分的科学论证。需要说明为何认为不包括水的重量不会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在向监管机构提交清洁验证文档时,应明确说明采用的计算方法及其理由。这有助于监管机构理解所采取方法的合理性,并评估其是否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 3.把控监管沟通: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与CDE或其他监管机构进行沟通,获取指导意见或进行咨询,确保所采用的方法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但如果提前通过网络公开沟通,一般得到的答复均为企业依据自身产品特性及科学依据自行评估的意见。这里个人建议通过其他渠道沟通,如果没有则可采用“报松备严”的形式推进工作,上报以自定标准的下限进行,同时防备发补提升标准的可能性。 第二个问题当产品增多如何开展清洁验证残留计算和贡献风险措施,有几点建议: 1.识别潜在污染物 (1)活性成分:考虑所有可能留在生产设备上的活性成分。 (2)辅料:辅料虽然一般认为安全性较高,但某些辅料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安全。 (3)清洁剂:使用的清洁剂本身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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