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过期药品产生的渠道较多,现就不同渠道产生过期药品的处理方式回复如下: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产生的不合格药品(过期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疫苗管理法》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规定,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
2.居民家庭中产生的过期药品,按照当地相关政策,由市、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择优选取定点回收药店,对居民家中已超过有效期,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可能导致无法保证质量安全的药品,实行定点回收及处置。
由于居民家庭过期药品数量较小,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分类,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废药品。“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也可在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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