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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有医药经营资质的供应链,用自己的品牌做中药饮片OEM代工,其中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 1.关于厂家信息,是否产品标贴上可以不印厂家联系电话,印上我司消费者服务热线的400电话,是否合规? 2.饮片中的功能与主治,我们在设计标贴时提取功能描述文字放到包装正面,饮片一般有多个功能,但是我们只摘取了其中两个功能描述词印在包装正面,是否合规?(功能与主治的完整内容在标贴背面有小字印刷)
CIO在线-白术的回答:

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平台!

1、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中药饮片是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且中药饮片不允许代加工,贵司行为属于商标给用药品饮片厂家使用,厂家信息中只能填写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

2、只要您的功能是符合药典要求的,是可以的。完整的功能应清晰可见,不能在标签背面,看您的图片应该是在侧面。

如您还需要其他服务,欢迎点击以下链接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核发

第二次提问
您好,老师,我们的下游药房连锁总部如未提供以下纸质盖章资料,是否我们可以给他们供货: 1.年度报告;2.开票信息;3.印章样本;4.质量体系调查表;5.委托书; 如提供电子扫描件是否可以供货?
CIO在线-白术的回答:

您好,感谢您持续关注CIO在线!

1、法规对于销售,一般收集对方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即您所理解的委托书),要求对其资质和身份证证明进行核实,因此对于授权书应提供纸质盖章资料。

2、对于开票信息,企业只要做到销售药品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即可,未对是否要提供纸质盖章的开票信息做规定。

3、其余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遵循企业自身的体系管理,合规管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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