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元参
互联网销售药品的模式兴起,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目前在国内,网络销售药品存在违法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的现象,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并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各别有证书的也模糊不清,网售药物流配无法完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不利于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
9月9日,广东省药监局召开网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执法热点研讨会议,总结打击互联网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当前网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执法工作形势,研究网络药品稽查执法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下一步工作方向。可以看出国家对网络销售药品安全高度重视。
我国互联网药品政策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1999年出台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处方药、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第二阶段是2000年出台的《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指出,允许北京、上海、广东和福建进行网上销售非处方药。
第三阶段是2005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发布,有条件地允许连锁药店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
近日,网络上流传的一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相比去年底的版本,此次进一步扩大了网上禁售药品的范围,并要求未获处方前仅能展示药品基本信息,禁止提供处方药选择购买操作等,对网售处方药监管更加严格。
监管是一个逐步探索和调整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笔者认为,加大对网上非法售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创新监管理念,重构互联网药品监管制度,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具有积极意义。从政府监管转向社会共治,让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实现良性互动和自我调节,从政府单一监管向社会多元共治转变是多元主义的精髓所在,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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