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1 日签约,10 月 15 日过户,中间 24 天。10 月 16 日晚间公告出来,宁波一家医疗器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把手里 1,440 万股老股协议转让给了一名自然人。股份占总股本 5.00%,价格 9.60 元/股,总价 1.3824 亿元。
公告把节点记全了。9 月 21 日签约;转让方按约定收取前期价款;10 月 15 日拿到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确认书,1,440 万股转到受让方名下;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结果。公告同时说明,这笔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告里「实控人之一协议转让」和「不变更控制权」是分开表述的两件事,看到前半句不必往后延伸出别的结论。
转让价 9.60 元/股,当日收盘价 11.61 元,两者相差约 17.3%。协议转让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随市场逐日波动。竞价卖的是当下有人肯付的价,询价是在机构之间比报价,协议转让谈的是双方各自能接受的位置。至于这 17.3% 的差距怎么形成,公告没有披露原因,受让方的资金安排与价值判断,都没有写在摘要里。付款写了总价,没写节奏:前期价款已收,其余按协议约定支付。
受让方承诺自过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这条把接盘方的流动性锁住一年,也让转让方不必担心筹码回流到市场。受让方是自然人,12 个月的自持约束,实际上是在承诺这笔钱至少放一年。另一头,已收前期价款、余款按协议后付,常见于买方需要时间完成资金安排的场合。两条款合起来看,双方都不是一次性了结:买方拿到筹码并承诺持有,卖方拿到大部分价款并留了一段尾款。
手里有老股要处理的人,这三件事可以照着走一遍:先算清折价能不能接受,再把锁定期写进协议,最后把尾款节点与触发条件写明。三样没落到纸面上,过户后再补就来不及了。
药企多做医药企业与资产的转让撮合,先服务后付费:签委托协议无需预付款项,达成合作后才收佣金,不赚中间差价。
对接之初先做交易合规尽调,把股权结构、历史转让价格、双方关联关系核成清单;由专属项目专员跟进谈判与条款设计,三条退出通道的适用条件也可逐项比对。依托 CIO 23 年全链条合规服务能力,药企多把每层账核清楚再上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