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药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并以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为主线,进一步明确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责任,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MAH试点三年,为即将到来的MAH时代准备了什么?
广东省医药合规促进会2018年承接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研究课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实施,药品生产风险防控及监管策略的研究》,我作为会长,到过上海、江苏、浙江、辽宁、四川等省市做过一些调查研究,广东省内更是调研了大部分参与试点的企业。
总的来讲,MAH试点工作,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效!在推行企业主体责任、改革审评审批方面,各试点地区的监管部门都做了很多实践,制定出卓有成效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并得到产业的拥护和支持!很多大型医药企业,也针对MAH制度,做了战略上的调整和准备。
当然,由于MAH是从根本上的一个改革,难免还有一些问题需要不断研究、实践,才能形成更好、更科学的产业规则,制定合理的监管政策。比如:
笔者非常期待: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实施,监管部门通过“四个最严”不断提高药品的“安全性”;产业各方共同努力,用企业主体责任、让药品的“有效性”直接面对市场、面对大众,有效的有序的充分竞争,从而不断提高药品的“有效性”!MAH,没那么简单!
建立MAH体系,请联系CIO合规保证组织
上期回顾:作为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者,MAH该如何做好各“GXP”之间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