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 作为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者,MAH该如何做好各“GXP”之间的对接?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药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并以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为主线,进一步明确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责任,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中,MAH该如何落实GLP、GCP、GMP和GSP等不同领域规范的实施,有效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呢?
药品全生命周期中,每一个环节都有一个“GXP”的管理规范,如GLP、GCP、GMP和GSP等,对相应环节的企业提出全员全过程、可追索、持续提高要求,约束着从事该环节企业的经营行为。
MAH,由于是药品全生命周期中药品安全和有效的责任承担者,因此,在药品全生命周期中担当管理者角色,是药品全生命周期所有参与资源的支配者,处于主导地位,当然也就要承当所有责任。
因此MAH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做好药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系管理,完成各“GXP”的无缝对接。
个人理解,MAH至少必须两个关键角色(团队),一个来负责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包括委托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确认。另一个负责药品的研发提高、注册、和药物警戒工作,管理药品全生命过程的风险防控和质量提高。
上期回顾: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没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