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山丹
连锁药店开展“远程审方”检查要点来了,重点涉及执业药师数量配备,是否存在“挂证”行为,是否由人工智能代替执业药师本人审方以及电子处方是否合规等要点检查。
8月28日,江西药监局发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学服务现场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稿》提出将对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进行人员、设备、制度以及记录凭证等要点进行检查。
一、至少抽查5家门店重点抽查有过违规记录的门店
《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连锁企业规模在江西省内门店总数量不少于30家。远程药学服务现场检查将抽查不少于5家连锁门店、重点抽取管理不规范或曾违反统一质量管理规定的门店、抽取门店中医保高值药品,核实门店是否从非法渠道采购或自行采购。
在人员检查方面,《意见征求稿》要求远程药学服务中心(分中心)配备的执业药师数量、类别应与所服务的连锁门店数量、经营范围相适应。所服务的连锁门店数量为30家的,远程药学服务中心至少配备5名执业药师;服务的连锁门店超过30家的,每增加10家(不足10家,按照10家计算),远程药学服务中心至少增配1名执业药师;服务的连锁门店有经营中药饮片的,远程药学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
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痼疾,《意见征求稿》提出远程药学服务执业药师不得存在“挂证”行为。要求相关部门在现场检查时,核实执业药师与连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支付凭证、工资凭条、档案记录等,通过社保查询系统核实是否在连锁总部缴纳社保,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严查“挂证”。
另外,《意见征求稿》还要求开展远程审方服务的连锁门店应配置至少1名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复核工作;连锁总部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职远程药学服务工作。
二、必须执业药师本人审方不得以人工智能程序替代
关于设备设施检查方面,《意见征求稿》规定,检查远程药学服务中心是否配备计算机系统、音像采集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等设备;远程药学服务中心与所服务连锁门店之间是否可实时音像互联互通。
《意见征求稿》要求检查远程药学服务是否由执业药师本人真实开展,不得以人工智能程序替代服务;远程药学服务人员是否通过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
此外,《意见征求稿》还要求检查零售连锁企业的远程药学服务系统是否可以满足远程药学服务需求。检查内容包括:
1、系统是否显示远程药学服务执业药师是否在线服务,是否在服务界面醒目位置展示执业药师注册信息;
2、现场模拟连锁门店发起远程审方,远程执业药师审方及合理用药指导,门店复核、调配、发药等远程药学服务全流程;
3、检查远程药学服务系统是否可以实现电子处方的接收、分配、审核、统计及记录等功能,能够完成远程药学服务。
在远程药学服务系统与连锁总部、连锁门店ERP系统是否能够有效对接的相关检查上,《意见征求稿》要求,现场模拟在连锁门店ERP系统中销售未凭处方或未经药师审核调配的处方药,检查系统是否会进行自动拦截;连锁门店ERP系统中的处方药销售记录是否包含电子处方编号,销售的处方药品是否与远程审方的处方药对应一致等。
对于服务系统是否能实现对处方和服务对象及药学服务过程的全记录,《意见征求稿》要求进行,服务过程是否有影音记录,调阅记录内容是否可以正常播放;是否可记录远程药学服务开始、结束时间;各项数据的日期和时间是否由系统自动生成;检查处方笺上是否显示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否经过电子实名认证等内容。
在记录和凭证保留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远程药学服务相关记录与凭证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另外,要求检查开具药品处方的医疗机构是否具备诊疗资质,互联网医院是否具备互联网诊疗资质;处方来源是否真实合规、内容完整,处方笺上是否有医生签名或电子签名;电子处方是否体现使用门店的名称信息,防止多次重复使用。
可以说,《意见征求稿》的出台,有利于促进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
三、2025年底前完成执业药师配备远程审方将成为辅助手段
众所周知,“远程审方”主要是为了解决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且分配不均的燃眉之急。但是,足够数量的执业药师在店,并为患者提供面对面药事服务,才是国家最终想达到的目标。
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中指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为了响应此政策,四川、辽宁、湖北、新疆、宁夏、贵阳、青海等多地官方发文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配备。
也就是说,随着2025年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过渡期的结束,所有零售药店将被要求配备规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而这意味着,2025年之后“远程审方”将被视为一种辅助性手段,用于解决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时无法销售处方药的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到那时,针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以及相关方面的监管可能将持续强化。
*本文来源 - - 搜药、江西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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