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山丹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被其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收购的,按照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办理。
据此,2024年4月,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了《被其他零售连锁总部收购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变更操作指引》,按照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办理,由“原药品经营许可注销、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两个环节,合并为“药品经营许可变更”一个环节办理。
为推动这一利企便民举措尽快落地生根,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成立服务专班,广泛宣传,详尽摸排企业需求,细化相关政策,对相关企业进行精准服务。
8月中旬,该局服务专班了解到一单体老板孙某打算将药店“单体”变“连锁”,多次上门了解情况,讲解政策,针对性地制定办理指引,细化事项清单,帮助孙某一步一步完善材料。营业执照注销、再新办,如何与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关联,是企业转型升级的堵点。
该局工作人员指导该市场主体以新的营业执照、新的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将新企业与原企业信息进行关联,顺利打通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企业提交变更经营方式、变更企业名称和变更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材料后,该局即时受理,免于现场核查,第一时间直接核发了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下好下足政策的及时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亭湖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为市场主体减压力、添活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一直在路上!”
*本文来源 - - 药店头条微信公众号
相关文件下载、服务及学习课程:
合规文库:粤药许零-核准-001-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申请表
合规培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质量管理系列
委托定制:GSP合规审计(符合性检查)
联系专家,获取专家指导意见:e邀专家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为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