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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发布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药材的标准管理、生产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办法》还明确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是否可以跨省使用,如何确保其合规流通?
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5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