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来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申请。(来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以及下列合法有效的材料:(来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二)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 (三)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来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2、决定(时限:9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决定书。
3、发证(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常见问题
问题1:到哪办理?
答: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