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窗口
4、药监咨询:0531-82083270;0531-5179566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2017年11月修正)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应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办理结果:生成受理凭证。
3、许可决定:当场
办理结果:作出结论。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
2、在《大众日报》或《齐鲁晚报》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登载时间满一个月,取证时提交原件);
3、企业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4、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 在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的时长是多少?
答:至少一个月。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