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窗口
4、药监咨询:0531-51795033、0531-5179503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毁、无法辨认;
3、在媒体声明作废满15日后。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应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或不予受理或补齐补正。
3、许可决定:即办
办理结果:获取审批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未丢失部分的原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