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窗口
4、咨询电话:窗口:0531-68966267,业务咨询:0531-8856236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本省内医疗机构之间的制剂调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行政许可: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生成《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网站下载、邮寄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申请
申请材料
1、制剂调出和调入双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调剂双方签署的合同。
3、拟调出制剂的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
4、拟调出制剂的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5、调出方出具的拟调出制剂样品的自检报告。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调剂使用的,属省级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调剂审请由拟调入方提出。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