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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山东省 医疗机构制剂-配置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窗口

4、咨询电话:业务:0531-51795031;领证:0531-82083189,0531-68966267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依据《药品管理法》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变更。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前30日,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的变更。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在有关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

2、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行政许可: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获取审批决定书。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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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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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制剂室的基本情况。

2、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3、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4、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6、提供制剂室负责人相关学历及职称证明及任命文件。

7、提供质量负责人相关学历及职称证明及任命文件。

8、当地卫计委任命的文件。

9、地址文字性变更证明.

10、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

11、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其他材料。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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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医疗机构新增配制剂型或者改变配制场所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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