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C01窗口
4、咨询电话:0531-51795036、0531-5179503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 附件2:《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
1. 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 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核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
3. 提出延续申请或申请不予批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1、申请:0个工作日
申请人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档案材料。
2、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3、现场检查:22个工作日(不计入总时限)
办理结果:对实地进行核查,获取现场检查报告。
3、办结:6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资料进行审核,作出许可决定,获取审批决定书。
>>委托办理咨询 化妆品生产许可续证资料编写、预审和提交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
2、原许可事项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4、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1年内的自检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申请人应当对自检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需要在什么时间提出?
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问题2: 质量负责人能够兼任生产负责人吗?
答:不能。质量负责人必须专职。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