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决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副本)。
申请材料
常见问题
问题1:是否需要携带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原件?
答:需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