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报事项正确。
2.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规范,签字、盖章及份数符合要求。
3.证明性文件齐全、有效。
4.全部申报资料项目、份数齐全,体例格式规范,符合要求。(1)申请资料应采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字号一般采用简体中文4号。(2)申请资料按照资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3)每一项申请资料须附有封面,封面内容应完整准确。(4)加盖印章:《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临床前研究情况报告表》、《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情况报告表》等申请表格应按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应以项目为单位,逐个封面加盖申请人印章,封面与骑缝处加盖骑缝章,封面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5)凡申请资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具备相应的申报资质。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常见问题
问题1:报送资料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如何办理?
答:报送资料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