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当场办结。
4、颁证与送达: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 ;
4、《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
5、拟变更人员履历表及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
第九条:国家根据需要,对放射性药品的生产企业实行合理布局。
第十条: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