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3. 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4. 药监咨询: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是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境内责任人应是注册地在浙江省内的企业法人,负责备案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备案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网上提交产品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境内的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在备案信息公布前,将纸质版备案资料递交至省药监局受理大厅或湖州、金华、舟山、宁波、义乌市局。
2、资料整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属于备案范围且备案资料完整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相关备案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公示;
(2)发现化妆品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同时责令暂停销售,并在符合要求后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
(3)备案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一)备案时提交虚假资料的;
(二)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或者未按要求暂停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销售、使用的;
(三)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或者化妆品备案范围的。
申请材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吗?
答:不能。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