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3、办理地点: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5、6号窗口
4、咨询电话:0571-81061211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中药提取物是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处方项下载明,且具有单独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包括: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中附有具体制法或标准的提取物;按新药批准的中药有效成份或有效部位;冰片、青黛、阿胶等传统按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使用的产品;盐酸小檗碱等按化学原料药管理,并经过化学修饰的产品。
2、中药提取物经生产企业所在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生产备案号。
3、使用中药提取物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符合性检查报告、药品注册证书等。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登陆“中药提取物备案信息平台”,进入“中药提取物备案平台”,填写《中药提取物使用备案表》,上传备案资料附件(PDF电子文档),保存后提交备案资料。
2、签收、审查、决定(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备注原因并退回企业。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签收。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备案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个备案号、状态变为“已备案”。其备案信息将在次日总局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申请材料
1、中药提取物使用备案表;>>中药提取物使用备案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GMP符合性检查公告或GMP认证证书;
5、使用中药提取物的中成药品种批件及其变更相关批件;
6、使用中药提取物的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
7、中药提取物购销合同书;
8、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质量评估报告;
9、对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供应商审计报告;
10、中药提取物关键工艺资料;
11、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GMP符合性检查报告。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需要具有什么合法的资质?
答:使用中药提取物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