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3、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5、6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制剂批准文号。
(二)符合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细则》的通知(浙药监规〔2019〕2号)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推送《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 式,予以受理并推送《受理通知书》。
3、核查、审评(特别程序)
办理结果:(1)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2)出具抽样记录单;(3)出具送检通知单;(4)出具技术审评意见。
4、检验(特别程序)
办理结果:(1) 出具3批样品检验报告书;(2)出具制剂标准复核意见。
5、审查和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核准、审批文件。(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审批文件。
6、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人终端打印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研制情况申报表;>>医疗机构制剂研制情况申报表
2、化学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4、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来源、资质证明及质量标准;
6、委托试验的,申请人与被委托机构的合同书,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资质只证明;
7、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8、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0、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1、省或市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样品检验报告书;
12、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3、委托配制合同;
14、申请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配制合同、制剂配制单位的资质证明;
15、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申请表
16、标签和说明书样稿;
17、药效、毒理研究资料,必要时还应开展临床研究;
18、辅料的来源、资质证明和质量标准;
19、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是否可以送所在地市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答:可以。改变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工艺和处方、修改制剂质量标准的补充申请,需送省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标准和检验外,其他补充申请事项均可送所在市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问题2:何时应提出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
答: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注册后,如需变更以下内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1)改变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工艺和处方;
(2)医疗机构内部变更配制场地;
(3)修改制剂质量标准;
(4)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5)变更制剂处方中原料药产地;
(6)变更被委托配制单位;
(7)变更制剂有效期;
(8)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或地址名称;
(9)变更制剂包装规格;
(10)增加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