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指南 浙江《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浙江《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指南、流程

2022年 浙江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3、办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571-88903246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

(四)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必要的仪器设备;

(五)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

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或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平台申请,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送达审批文件。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1.png

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生产品种、剂型、工艺以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力);

3、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其中B情形提交委托企业的相应资料);

4、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授权人及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A、B、C、D提供)、工程技术人员(仅A、C、D提供)、技术工人登记表(仅A、C、D提供),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6、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其中B情形提交受托生产企业的相关资料);

7、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表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登记、合成及精干包区(合成及精干包区仅D情形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中B情形提交受托生产企业的相关资料);

8、拟生产(委托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9、拟生产(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拟共线(受托方共线)生产情况;

10、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确认或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其中B情形提交受托企业的相应资料);

11、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其中B情形提交受托企业的相应资料);

12、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主要文件目录;

13、药品出厂放行规程(其中B情形提交受托企业的相应材料);

14、药品上市放行规程(仅A、B提供);

15、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仅B、C提供);

16、持有人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的评估报告(仅B提供);

17、受托方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以及统一受托生产的意见(仅B提供);

18、受托方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仅B提供);

19、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情况,并明确相关的单位及配送方式(仅疫苗生产许可申请提供);

20、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1、药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2、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1666678277108835.png


常见问题

问题1:企业办理审批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问题2:申报药品生产许可证时,生产范围该如何填写?

答:生产范围按剂型填写,例如片剂、胶囊剂等,原料药和生物制品需填写具体品种名称,中药饮片按炮制通则填写。具体要求可参考《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附件要求。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该指南仍有疑问?去提问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