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医疗机构)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遗失《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应当在原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并同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遗失声明登载满1个月后原发证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2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3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0.5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补发申请。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补发是否需提交登报声明?
答:按照市药监局《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登报公告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的通知》(津药监法〔2021〕6号),将依法需在指定媒体登报公告调整为由市药监局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网上免费公告。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