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医疗机构)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b)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人员、设施、检验仪器、卫生条件和管理制度;
c)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人员,且制剂室负责人和药检室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5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
5、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格;
6、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或草案);
7、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8、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列行为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答: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