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企业变更许可事项内容应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许可机关应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相应核查。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5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统一模板);>>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4、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统一模板);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7、生产设备配置图;
8、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9、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10、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1、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12、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如何撤销办理?
答: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问题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在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哪个事项办理?
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补发、换证—变更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