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3、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1-16号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31窗口(滨海新区医疗机构)
4、咨询电话:022-24538580/022-6689795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1、申请和受理(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0.5个工作日)
3、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
4、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5、制证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制剂室负责人、药检室负责人、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原从事药学工作年限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占制剂室工作人员的比例;
5、所有制剂品种目录(包括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名称、规格);
6、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
7、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8、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列行为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答: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