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3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7032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办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辽宁省《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变更企业负责人的,需提交拟变更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
4、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拟变更质量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5、变更生产负责人的,需提交拟变更生产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6、变更质量授权人的,需提交拟变更质量授权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明;
7、变更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状态的,需提交该生产线《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
8、受托方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品种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变更情况的,需提交委托方已完成核发或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我省出具的《跨省受托方省局意见》;
9、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无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